赵斗顺真的潜入山东?若在中国犯罪,判决会大不同吗?
近期网上零星流传“韩国重刑犯赵斗顺来到中国山东”的说法,伴随着“若他在中国犯罪会怎么判”的讨论。明确回答两个核心问题:“赵斗顺入境山东”是毫根据的谣言;若他在中国犯下当年同类罪行,将面临比韩国更严厉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一、赵斗顺来山东?谣言止于官方锤
关于赵斗顺入境山东的消息,从未得到中国警方、出入境管理部门的任何官方通报,其来源多是自媒体蹭热点的碎片化信息,甚至是刻意编造的噱头。辨别这类谣言的难处在于,非官方内容传播快且溯源难,但关键判断标准很清晰:中国对有严重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入境管控极严,赵斗顺根本不可能悄声息进入山东。理由有三:其一,中国签证审批对有性侵等重刑前科的外国人几乎是“一票否决”——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若有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记录,会被拒签;其二,赵斗顺是韩国公众熟知的重刑犯,其信息已纳入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库,中国边检系统能实时筛查;其三,即使假设他试图非法入境,中国边境巡逻和境内治安体系也会快速发现。所谓“潜入山东”,不过是博取眼球的谎言。
二、若在中国犯罪,判决会有多严?
当年韩国判赵斗顺12年有期徒刑,曾引发公众对法律量刑过轻的不满韩国后来修改了相关法律。而在中国,类似行为的处罚力度截然不同。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中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若存在暴力手段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最高可判死刑。假设赵斗顺在中国实施当年针对儿童的暴力性侵:首先,中国法律不认可“性冲动障碍”这类模糊理由作为减刑依据除非经法定鉴定为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而赵斗顺显然不;其次,司法实践中对性侵儿童案件“零容忍”,量刑普遍从严,不会出现类似韩国当年的轻判;最后,若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死刑将是可能的判决结果。
这里的难处在于,具体量刑需结合犯罪情节,但中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导向明确——犯罪成本远高于韩国当年的法律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