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歌曲申请ISRC码,就能自动获得版权保护吗?
原创歌曲申请ISRC码,并不等于直接拥有了版权保护的“护身符”。ISRC码更像歌曲的“全球通行身份证”,是方便传播管理的工具,却不是证明版权归属的核心凭证——很多创作者容易混淆两者功能,反而在版权保护上走进误区。首先,ISRC码的本质是“标识工具”而非“权利证明”。它的全称是国际标准录音制品编码,每首录音成品对应唯一的12位编码,作用是让歌曲在流媒体、电台等渠道被快速识别,方便播放量统计、版税结算。就像给商品贴了条形码,它只负责告诉市场“这是哪首歌”,不负责回答“这首歌是谁的”。
其次,版权保护的核心是“创作成即自动获得”。根据《著作权法》,作品创作成的瞬间,作者就拥有了版权,不需要登记、编码或认证。哪怕你没申请ISRC码,只要能拿出创作底稿、时间戳记录、早期录音等证据,版权依然属于你;反之,有人偷了你的歌申请ISRC码,码是真的,但他拿不出创作证据,依然法主张版权。
申请ISRC时最容易踩的坑,是误以为“有码就有权”。ISRC申请机构不会严格审核版权归属的真实性:比如,他人冒用你的录音文件申请ISRC,只要提交了基础材料就能拿到码,但这个码不能作为他拥有版权的证明。很多创作者因此忽略了版权登记,等到维权时才发现,ISRC码法替代登记证书、创作证据等法律认可的确权材料。
为什么ISRC不能替代版权证明?因为它的职能边界清晰:ISRC是技术编码系统,服务于音乐产业的商业管理;而版权确权是法律行为,需要专门的法律文件如版权登记证或证据链。ISRC信息里只有歌曲名、表演者等基础内容,没有“版权归属”的明确标,法院也不会仅凭ISRC码判定版权归属。
总之,ISRC码是原创歌曲走向市场的“助力器”,但绝非版权保护的“通行证”。原创者要明白:版权的根基是创作本身,ISRC只是工具。与其依赖编码,不如重视保存创作证据、及时进行版权登记——这才是守住版权的真正底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