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国的逃兵会受到什么处理?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逃避兵役是对法律的公然违反,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放军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对逃兵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对于正在服现役的军人,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经批评教育仍不返回部队或者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除名。被除名的军人,由批准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送达其居住地县级兵役机关,由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销其户口,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学校。

对于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不得升学。

战时逃离部队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战时临阵脱逃罪、逃离部队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逃兵的不良行为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影响其社会信用评价。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坚持依法征兵,对逃避兵役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国防力量建设的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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