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成敏被判了几年?

连成敏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经查,连成敏在担任福建省三明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情节严重。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追究。连成敏的案例再次警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守廉洁底线,否则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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