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等级津贴最新标准是什么?

监察官等级津贴的最新标准是多少?

根据2022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监察官等级津贴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新的监察官等级津贴制度。该政策明确了监察官等级津贴与监察官等级序列相对应,共分为12个等级,津贴标准从最低的二级监察官助理到最高的总监察官逐步递增。

具体标准为:二级监察官助理每月津贴1200元,一级监察官助理1400元,四级监察官1600元,三级监察官1800元,二级监察官2000元,一级监察官2200元,四级高级监察官2400元,三级高级监察官2600元,二级高级监察官2800元,一级高级监察官3000元,副总监察官3200元,总监察官3400元。

津贴发放范围包括各级监察委员会中担任监察官职务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监察机构中条件的工作人员。津贴标准随监察官等级调整而动态变动,新任职或等级晋升的监察官从任命当月起享受相应等级津贴,等级降低的从降低当月起按新等级标准发放。

此次津贴制度改革建立了与监察官等级序列相匹配的薪酬保障体系,明确等级津贴作为专项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津贴所需资金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决,确保专款专用。

该规定的实施进一步善了监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形成了与监察官职责、贡献相匹配的激励机制,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提供了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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