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何时召开?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如下: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是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召开的重要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宪法修正案等多项重要议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

2019年3月5日至15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查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计划草案,批准了相关报告和计划。

2020年5月22日至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这次会议的召开时间比原定计划有所推迟,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典、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等重要文件。

2021年3月5日至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查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未来五年及更长时期的发展擘画了蓝图。

2022年3月5日至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对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部署。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次会议,均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召开,围绕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凝聚共识、作出决策,为推动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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