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三年严打的起因是什么?

八三年严打的起因是什么?

1983年的“严打”,是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为恢复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其起因植根于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现实。

“文革”十年动乱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冲击,法律体系近乎瘫痪,“打砸抢”等犯罪行为在混乱中滋生,部分暴徒未受到应有的惩处。动乱后,虽然社会逐步恢复,但积弊未消,流氓团伙、恶性犯罪仍有存身土壤。与此同时,80年代初改革开放启动,商品经济活跃带来人口流动加剧,城乡管理机制尚未善,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实施抢劫、盗窃、强奸等犯罪,社会治安问题凸显。

1983年春夏,全国刑事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恶性案件尤为突出。辽宁“二王”案王宗坊、王宗玮持枪杀人案中,二人从沈阳流窜多省,杀害10人、伤13人,公安部首次发布“通缉令”,引发全国震动;河北等地接连发生流氓团伙大规模斗殴、轮奸案件,社会恐慌情绪蔓延。这些案件暴露出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也反映出常规治理手段已难以遏制犯罪势头。

面对严峻局面,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从各方面做工作。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1983年8月,中央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决定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流氓、盗窃等恶性犯罪,以迅速扭转社会治安混乱状况,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营造稳定环境。

八三年严打的直接起因,是文革遗留的社会秩序混乱、改革开放初期犯罪活动激增,以及恶性刑事案件对人民安全感的严重威胁。这场集中整治,既是对特殊时期严峻治安形势的回应,也是保障国家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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