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宪政?

什么是宪政?

宪政,是依据宪法治理国家的政治形态,其核心逻辑始终围绕“约束权力”与“保障权利”展开——用宪法划定公权力的边界,让权力在规则内运行,最终实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宪政的第一准则是宪法的绝对至上性。宪法不是政府的“装饰文本”,而是国家治理的“根本法”:政府的权力来自宪法的授予,所谓“法授权不可为”;任何组织、个人包括执政者都不能超越宪法行事。比如,政府要出台一项限制公民言论的政策,必须先看宪法是否允许——若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则这项政策因违反宪法而效。宪法的权威不是靠强制力维持的,而是靠所有主体的自觉遵守——只有当宪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宪政才有基础。

宪政的关键是对权力的制衡。权力天然有扩张的冲动,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或暴政。因此,宪政将公权力分割为不同部分比如立法、行政、司法,让它们互相监督、彼此牵制。比如,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时,要宪法的权利条款;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时,司法机关可以审查其行为是否越界;若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侵犯了公民权利,宪法审查机制可以将其撤销。这种制衡不是“为了制约而制约”,而是通过“权力对权力的约束”,防止某一部门独断专行——比如,美国的总统要发动战争,必须经过国会批准;法院可以判决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宪。制衡的目的,是让权力始终“服务于人民”,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

宪政的终极目标是保障公民权利。宪法不仅是“政府的授权书”,更是“公民的权利清单”。这些权利不是政府赐予的,而是公民与生俱来的——比如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平等权。比如,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意味着政府不能随意逮捕、拘禁公民;宪法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意味着政府不能随意征收公民的财产而不给予合理补偿;宪法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意味着政府不能剥夺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当公民权利受到政府侵犯时,宪政制度必须提供救济途径——比如行政诉讼、宪法诉讼,让公民可以通过法律讨回公道。没有权利保障的宪政,只是空壳;只有当公民的权利真正“落地”,宪政才有意义。

说到底,宪政是一套“防错机制”:它不相信“绝对的善”,不迷信“全能的政府”,而是用宪法为权力套上“枷锁”,为权利撑起“保护伞”。它回答的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政府应该如何对待人民”:不是人民服从政府,而是政府服从宪法;不是权力支配权利,而是权利制约权力。

这,就是宪政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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