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亚龙的贪污经过是怎样的?

谢亚龙的核心问题是受贿罪(非 “贪污罪”),法院认定其 1998—2008 年利用足协等职务便利,为俱乐部、经纪人等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合计 136.38 万元。以下为主要经过与关键事实:

一、案件基本情况

  • 身份:曾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2005—2009)。
  • 案发:2010 年 9 月被立案侦查、逮捕;2012 年 4 月丹东中院一审,6 月宣判。
  • 判决受贿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 20 万元;违法所得 114.6 万元、美元 2 万、欧元 6 千、港币 2 万追缴上缴
  • 后续:2013 年被中国足协、国际足联终身禁足;2019 年因狱中表现良好获减刑释放。

二、主要受贿经过(法院认定 + 供述)

1. 助山东鲁能夺冠,收 20 万元(2006—2007)

  • 2006 年中超第 24 轮,鲁能主场对国安,胜则提前夺冠。
  • 赛前山东方面请托,谢亚龙向分管联赛的南勇打招呼,要求裁判 “不出问题”。
  • 鲁能 1:0 夺冠后,2007 年春俱乐部以 “集团奖励” 名义送谢亚龙20 万元现金

2. 国奥选帅相关,收杜伊经纪人 5 万元(2008)

  • 沟通国奥主帅杜伊科维奇工作问题时,其经纪人送5 万元现金,谢亚龙收下。

3. 其他多笔受贿(1998—2008)

  • 收受长春亚泰俱乐部3 万元消费卡(亚泰夺冠后)。
  • 收受广药俱乐部相关30 万元(用于赛事、裁判关照等)。
  • 另有美元、欧元、港币及消费卡等多笔财物,合计法院认定136.38 万元

三、权力运作模式

  • 操纵比赛:通过打招呼、安排裁判,为俱乐部在联赛关键战中谋利央视网。
  • 国字号干预:在主帅选聘、赛事承办、赞助合作中收受好处央视网。
  • 权钱交易:以 “人情往来”“奖励” 为借口,长期收受俱乐部、经纪人财物。

四、庭审与翻供

  • 初期认罪,后翻供称部分供述系刑讯逼供所致,但法院未采纳其辩解,依据证据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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