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居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顶端。宪法明确宣告自身是国家的根本法,并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之相抵触,这自然包括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为下位法,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源于宪法授权,其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不得与宪法规定相冲突。虽然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一定变通权,但此项权力的行使必须以遵守宪法为前提,绝不能触及宪法的根本原则。因此,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是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基石,也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发挥积极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