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港资产可被内地直接充公”的网络传言,香港律政司明确回应称该说法不符合事实。香港在“一国两制”下拥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和终审权,内地法律不具有域外效力,所有在港资产的处理必须严格依照香港本地法律程序进行。两地之间的司法协作须依据《基本法》及相关安排,若内地需提出资产冻结或没收请求,必须通过法定渠道提交香港法院,经审查符合香港法律后方可执行。香港司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辩护权等合法权益,私有财产权受《基本法》保护。跨境案件合作需遵循“双重犯罪”等原则,香港法院会对协助请求严格把关。律政司呼吁公众通过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