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2年11月召开,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一目标明确了在本世纪头二十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要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具体而言,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在经济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工业化,建成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在政治上,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文化上,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在社会建设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协调发展的目标,既体现了对邓小平同志“三步走”战略的继承与发展,也适应了世纪之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为中国在21世纪前二十年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一目标的提出,对于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