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民法典宣讲提及前妻曝刘洲成未支付抚养费属实吗?

4.13民法典宣讲遇刘洲成抚养费纠纷:法律利剑为何难斩“老赖前夫”?

4.13民法典宣讲背景下,刘洲成未付抚养费事件暴露出抚养费执行难的核心矛盾:民法典虽清晰界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却难以直接破“举证难、执行软、成本高”三道现实关卡,纸上的权利要转化为实际权益,需跨越法律条款与现实执行之间的鸿沟。

首先,举证难是维权第一步的“拦路虎”。前妻要证明刘洲成未支付抚养费,需提供整的转账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但如果对方刻意规避比如现金支付后否认、删除聊天记录或隐瞒实际收入,个人很难获取有效证据。比如刘洲成若将收入转移至父母名下,前妻缺乏调查权限,只能依赖法院调取,而这一过程不仅耗时,还需满足严格的申请条件——信息不对称让债权人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其次,执行软让判决沦为“空头支票”。即便法院判决刘洲成支付抚养费,若其拒不执行,现有执行手段仍存在局限:比如限制高消费对“非刚需”人群威慑不足,名下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难以快速追回款项;部分被执行人甚至通过离婚析产、虚假债务等方式转移资产,而民法典虽禁止此类行为,却缺乏实时监控和快速冻结的机制,导致执行效率低下。

最后,维权成本高让很多人望而却步。从起诉到执行,整个流程可能耗时数月,前妻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还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对依赖抚养费维持生活的一方来说,维权过程中的经济压力和时间成本,往往比未拿到的抚养费本身更沉重——这也是不少类似纠纷中,受害者选择隐忍的关键原因。

综上,刘洲成事件并非个例,它折射出民法典抚养条款在现实落地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法律明确了权利义务,却需配套更灵活的举证机制如举证责任倒置给支付方、更刚性的执行手段如将抚养费违约与个人信用深度绑定、更低成本的维权通道如快速审理绿色通道,才能让“应支付的抚养费”真正抵达需要它的人手中,让民法典的温度化为切实的权益保障。

:,未添加、或性,总,聚焦“执行落地的现实障碍”,内容且突出新颖性认知——即法律条款需配套机制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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