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恶意跌价的新规已出,为啥还会出现让人语的“真跌价”?
其实不是新规没用,而是“恶意跌价”的界定模糊、取证困难和执行弹性不足,让一些商家钻了监管空子,才导致看似“严禁”却“真发生”的语局面。首先是界定模糊。什么算“恶意”?正常清库存的降价和故意扰乱市场的跌价,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比如跌幅超过多少、持续多久算恶意?有的商家把原价100元的商品卖30元,说是清滞销款,但实际挤压了同行生存空间,监管部门却难以下定论。缺乏统一的判断依据,“恶意”就成了模糊地带,让违规行为有机可乘。
其次是取证困难。商家会用优惠券、满减等变相降价方式,表面价格没降,实际支付金额却大幅减少;或者随时调整价格,今天降明天涨,监管部门很难实时监控所有商家的价格变动。尤其是线上平台,商家数量多、价格变化快,取证需要持续追踪和固定证据,成本高且效率低。
最后是执行弹性不足。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商家情况差异大:中小商家偶尔降价可能是为了活下去,大企业的低价倾销却可能垄断市场,但现有规则很难精准区分。处罚轻了,商家不怕;处罚重了,又可能误伤正常经营的中小商户,平衡市场秩序和企业生存的尺度很难把握。
综上,正是界定、取证、执行的三重难处,让“严禁恶意跌价”的规定在落地时打了折扣,才出现了让人语的真实跌价场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