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承诺捐款没兑现,能找上门去要吗?
当初承诺捐款没兑现,能不能去要,答案不是简单的“能”或“不能”——得看这份承诺是不是“扎了根”的公益约定:如果是指向公益、有凭据可查的承诺,受赠方有权追要;如果只是随口一说的人情承诺,没证据也非公益,那追要可能既法律支撑,又伤人情。
首先,要分清捐款承诺的法律“分量”。根据《民法典》,普通赠与承诺在钱物未交付前,对方可反悔;但公益性质的捐款承诺如给灾区、学校、慈善机构的,若有明确凭证捐赠协议、公开记录、公证,则不能随意撤销。比如企业签协议捐100万给贫困地区建校后赖账,学校可起诉追要——公益承诺关乎公共利益,法律会“撑腰”。可若只是朋友闲聊时说“你搞的公益项目我捐点”,没留下文字或录音,对方不认账,追要就依据,法律不会强迫人做“好人”。
其次,追要藏着实际难处。一是证据缺失:多数承诺是口头的,录音、聊天记录或证人,对方不认时,空口凭;二是人情牵绊:熟人承诺反悔,追要易撕破脸——亲戚答应捐钱却反悔,追要可能连亲戚都做不成;三是公益界定模糊:若承诺给未册的个人公益项目捐钱,难被法律认定为公益捐赠,追要也效。
最后,追要成功需抓两个“关键点”:一是承诺指向公益,二是有实打实的证据。缺其一则难成:比如有对方承诺给社区养老院捐钱的聊天记录,养老院是合法公益机构,就能追要;若只是你帮养老院筹款,对方承诺给你转钱却没转,你作为个人追要则不行——受赠方需是公益组织本身。
总之,当初捐款承诺没兑现,能不能去要?核心看“公益属性”与“证据”:公益且有凭据,受赠方可追;非公益或证据,追要既难有法律支撑,又易伤人情。这份判断,既需懂点法律边界,也得权衡现实人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