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部门重组:为何选择“整合式改革”而非简单拆分?
国家海洋局的部门重组,本质是一场以“职能聚合”破海洋管理“九龙治水”困局的系统性改革,核心目标是构建“大海洋治理”体系,但过程中面临着职能边界厘清与资源统筹的双重挑战。一、重组的核心逻辑:从“分散管理”到“系统治理”
过去,我国海洋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海域使用审批归原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涉及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农业农村部渔业水域,海洋执法则有海监、渔政、海事等多支队伍。这种分散导致三大问题:一是权责交叉,比如近海养殖污染事件中,养殖归属农业农村部、海域归属海洋局、污染归属生态环境部,常出现“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推诿;二是重复执法,不同队伍对同一海域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三是战略协同不足,海洋经济规划与生态保护政策难以联动。重组并非简单合并机构,而是采用“功能模块化整合”:将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执法监察等核心职能,按“治理环节”重组为相互衔接的模块——比如把分散的执法队伍整合成统一的“中国海警局”划归自然资源部后仍保持执法独立性,把海洋生态保护与海域开发审批绑定,形成“开发-保护-执法”闭环。这种整合不是“物理叠加”,而是“化学融合”,旨在让海洋管理从“部门碎片化”转向“系统协同化”。
二、重组过程中的两大难点
1. 职能交叉的边界厘清难
最突出的是“海洋环境保护”职能的划分。例如,原国家海洋局负责“海域及海岛生态保护”,生态环境部负责“陆源污染入海管控”,农业农村部负责“渔业水域生态修复”——这些边界在实际操作中模糊不清。以渤海湾赤潮治理为例:赤潮成因既涉及陆源排污生态环境部,也涉及近海养殖排污农业农村部,还涉及海域监测海洋局。重组时需明确“牵头部门+协同机制”,但这触及部门利益调整,比如生态环境部是否愿意将部分近海污染监管权移交?农业农村部是否愿意把渔业水域保护纳入大海洋体系?利益博弈导致边界划分需反复协调,难以一步到位。2. 人员与资源的统筹难
不同部门的执法队伍存在“装备差异大、管理模式杂”的问题:中国海监的船只以远海执法为主,渔政船侧重近海渔业监管,海事船则聚焦航运安全。整合时,要统一执法标准比如船舶调度规则、执法文书格式,但原有队伍的编制、薪酬体系、人员培训体系不同——比如渔政人员熟悉渔业法规,海监人员擅长海域监管,合并后需跨领域培训,短期内可能降低执法效率。此外,资源划转如执法装备的归属、办公场地的调整涉及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的审批,流程冗长易导致“整合停滞”。三、改革的长远价值
尽管面临挑战,国家海洋局的整合式重组仍是海洋治理的必然选择。它打破了“部门壁垒”,让海洋管理从“各自为政”转向“整体施策”——比如在南海岛礁开发中,整合后的部门可同时统筹海域使用、生态保护与执法保障,避免过去的政策冲突。这场改革不是终点,而是“系统治理”的起点,未来需通过持续优化协同机制,逐步化职能与资源的磨合问题,最终支撑海洋强国战略的落地。,未包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