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的文号、标题、正文有什么要求?

红头文件的文号、标题、规范

红头文件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传递政策、部署工作的重要载体,其文号、标题、的规范程度,直接决定公文的权威性与执行力。

文号是公文的“身份标识”,需“机关代+年份+顺序号”的结构。机关代要精准对应发文主体,如“国发”代表国务院、“沪府办发”代表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不得简化或编造;年份用公元纪年全称,置于六角括号“〔〕”内,不可用圆括号或省略后两位;顺序号用阿拉伯数连续编排,不加“第”、不编虚位,如“5号”而非“05号”。

标题是公文的“内容浓缩”,必须包含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发文机关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广东省人民政府”不可简为“粤政府”;事由要准确概括核心内容,如“关于加强基层医疗体系建设的通知”,不能笼统写“关于一些问题的通知”;文种要规定,部署工作用“通知”、请示事项用“请示”,不得混用“报告”与“请示”。标题需简洁,转发类公文可省略层层转发的冗余,直接保留核心事由。

是公文的“执行指南”,需结构清晰、内容具体。说明目的与依据,常用“为贯彻……根据……”引出;主体明确,用“一、总体”“二、主要任务”等小标题,每部分要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何时成”,避免模糊表述;提出执行,如“请于2024年底前报送落实情况”,或纪律,如“务必严格执行,不得打折扣”。用语要规范,用“截至”“务必”等公文术语,避免口语化,语气身份——上级对下级用指挥性语气,平级用协商性语气。

三者需一致呼应:文号的机关代要与标题的发文机关匹配,标题的事由要与核心内容一致,确保公文从“身份”到“内容”的严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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