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国公约》的内容与对中国的危害
1922年2月,华盛顿会议上,美、英、日、法、意、荷、比、葡、中九国签署《九国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即《九国公约》。这一公约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列整在华利益的核心文件,其内容与影响深深嵌入中国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进程。《九国公约》的核心内容
《九国公约》的文本围绕“规范列强在华行为”展开,核心条款可归纳为三点: 其一,形式上确立“尊重中国主权”的原则。公约第一条明确“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整”,看似将中国置于“主权国家”的地位,实则是列强为避免单一国家独霸中国而设定的“底线”——既否定日本通过“二十一条”谋取的“特殊地位”,也约束各国不得公开瓜分中国。 其二,推行“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经济原则。公约规定,缔约国在华“商业及实业机会均等”,任何国家不得在中国某一区域谋求“优越权”或“独占利益”;各国对中国的任何投资或贸易活动,需“公平对待”其他缔约国。这一条款将中国市场彻底纳入列强的“共同分蛋糕”体系。 其三,约束列强的“排他性条约”。公约各国不得缔结“有碍中国主权或领土整”的协定,也不得支持本国公民在中国谋求“特殊权利”。但这些规定没有任何强制执行力,更未涉及取消领事裁判权、关税自主等中国最核心的主权诉求。对中国的严重危害
这些看似“维护中国权益”的条款,实则是列强对中国的“共同支配”协议,其危害远超表面的“善意”:首先,“尊重主权”是空洞的谎言。公约没有列强放弃在华的实际特权——如领事裁判权、租界、海关权等。例如,尽管华盛顿会议迫使日本归还山东,但中国并未真正收回主权:列强仍可在山东开设工厂、铁路,日本还保留了在青岛的经济渗透权。所谓“领土整”,不过是列强避免直接军事冲突的幌子,中国的核心主权依然被践踏。
其次,“门户开放”是对中国经济的集体掠夺。这一原则将中国市场彻底向所有缔约国开放,外国资本得以自由涌入中国设厂、开银行、修铁路,中国的经济命脉。比如,英国汇丰银行、美国花旗银行掌控中国金融,外国洋行垄断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中国民族工业在“机会均等”的名义下被挤压得法生存——民族纺织业因外国廉价棉布的冲击纷纷倒闭,矿业被列强通过“合办”名义掠夺,铁路网沦为外国资本的“利益链”。中国从“日本独霸”变成“列强共管”,经济命脉更彻底地被外国。
最后,“共同支配”强化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地位。《九国公约》本质是列强之间的利益平衡:美国通过这一公约打破日本的“独霸”,英国维护了在华的传统利益,日本则被迫放弃部分“特殊权益”但保留了经济优势。而中国作为“被讨论者”,没有任何谈判的主导权——所有条款都是列强协商的结果,中国只能被动接受。例如,公约未提及取消关税自主,中国海关仍由外国人担任总税务司,关税税率被固定在5%的极低水平,外国商品可以廉价倾销,中国财政收入被列强掌控。
更关键的是,《九国公约》将中国的半殖民地状态“合法化”:列强不再需要通过战争瓜分中国,而是通过“规则”共同剥削。中国看似“主权独立”,实则是列强的“共同殖民地”——外国军队仍驻扎在通商口岸,租界仍是“国中之国”,中国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还要受外国法律的审判。
《九国公约》没有让中国摆脱被压迫的命运,反而让列强对中国的更趋“有序”。它用“文明”的条款掩盖了野蛮的掠夺,用“共同支配”替代了“单一侵略”,最终将中国推入更深的半殖民地深渊。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才真正摆脱这种“共同支配”的枷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