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妾当然不如妻
妻与妾,犹如日月之于星辰,前者居于尊位,后者厕身侧席,这是古代宗法制度下不容撼动的秩序。妻的地位,是明媒正娶、三媒六聘铸就的,典籍有载,律法为凭;妾的存在,则多因一纸纳妾文书,或是婢女抬升,名分上已然低了三分。
正妻掌家,握的是中馈大权,管的是柴米油盐、人丁庶务。家中账目需经她手,仆妇任免由她定夺,就连子女教养,也以她为尊。妾室纵有几分颜色、些许才艺,至多不过是替主家绵延子嗣,或是在正妻暇顾及时分忧一二,却绝难染指核心权柄。正妻的陪嫁是“嫁妆”,受法律保护,死后可由子女继承;妾的财物则多属“私蓄”,一旦主家变故,或被发卖,或遣送归家,断保障可言。
宗族祭祀的牌位上,正妻的姓氏与夫家并列,享受后世香火供奉。妾室即便育有子女,百年之后也难入宗祠,牌位或寄存在偏院,或干脆湮没闻。嫡庶之别更是天堑,正妻所出子女为“嫡”,是家族血脉的正统继承者,可袭爵位、分家产;妾室所生为“庶”,纵有才华,亦需对嫡出兄长俯首帖耳,论资排辈从僭越的可能。
夫妻乃“伦常”之始,丈夫对妻子需有尊重,妻子对丈夫有相扶持的义务。这种关系虽未必全然平等,却包含着责任与敬意。妾对主家,则更多是“侍奉”与“顺从”,是物件般的存在,可被赠予,可被转卖,毫人格可言。正妻的体面,是家族的体面,若夫家休妻,需有“七出”之由,且受宗族舆论约束;妾的去留,则全凭主家一句话,遑论体面二。
从迎娶的仪式到日常的衣食住行,从家族的地位到子女的前途,正妻与小妾之间,隔着的是礼法的森严,是名分的鸿沟,更是数千年来根深蒂固的等级秩序。这种差异,早已超越了个人贤愚美丑,成为制度性的必然。小妾当然不如妻,这并非某个人的偏见,而是古代社会结构与伦理规范共同织就的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