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蚝中吃到珍珠归店家还是归自己?
在餐厅用餐时,若从生蚝中意外吃出珍珠,所有权究竟归店家还是消费者?这一问题看似偶然,却涉及物权归属的法律逻辑。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对“孳息”的归属有明确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生蚝作为食物,消费者通过支付价款获得其所有权,而生蚝体内自然形成的珍珠,属于自然孳息范畴。当消费者购买生蚝后,已成所有权转移,作为孳息的珍珠理应随原物生蚝归消费者所有。
实践中,部分商家可能主张“珍珠是生蚝的一部分,未列入商品价格”,但这种说法缺乏法律依据。消费者购买的是整的生蚝,包括其内部可能存在的一切自然附着物。除非双方事先约定“珍珠需付费”,否则商家权干预消费者对珍珠的所有权。
此外,珍珠的形成具有偶然性,并非商家投入成本的必然产物。若商家未明确告知生蚝可能含珍珠并保留所有权,消费者基于买卖合同获得的不仅是食用价值,也包括生蚝整体的物权,自然涵盖其中的珍珠。
综上,生蚝中的珍珠作为天然孳息,在消费者成购买行为后,所有权即归属于消费者。商家以“未标价”为由索回珍珠,本质上是对消费者合法物权的侵犯。这一结论既《民法典》的物权原则,也体现了对交易公平性的保护——消费者支付对价购买商品,即应享有商品所包含的全部权益,偶然出现的价值不应成为商家反悔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