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局答劳动者常见问题
天津劳动局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部门,针对劳动者关心的热点问题提供权威答,帮助劳动者明晰自身权利,维护劳动关系和谐。 劳动合同相关问题 问:企业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此项权益。问:试用期工资有何规定? 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问: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与福利问题 问: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答: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且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问:带薪年休假天数如何确定? 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维权途径问题 问: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通过哪些途径决? 答: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组织申请调;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投诉劳动违法行为的渠道有哪些? 答:可拨打12333热线,或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现场投诉,投诉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其他常见问题 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天津劳动局通过明确政策边界、简化维权流程,为劳动者提供坚实保障。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可通过官方渠道获取精准指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