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概述
2018年,松原市根据国家及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松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明确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材料及流程,以规范公积金使用,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一、提取条件
2018年松原市公积金提取条件主要涵盖以下情形:
1.
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需在购房合同签订或不动产权证办理后的规定时限内申请。
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
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可按年或一次性提取,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4.
离休、退休:提供离休证或退休证,可一次性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销账户。
5.
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及与单位除劳动关系证明。
6.
出国境定居: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销证明。
7.
调离本行政区域:需提供调令或新单位接收证明。
8.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提取。
二、提取材料
不同提取情形需提交的材料有所区别,核心材料包括:
- 购房提取: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税证明、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
- 偿还贷款提取:借款合同、银行还款明细、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
- 离休退休提取:离休证或退休证、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
- 其他情形: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劳动能力鉴定书、出境定居证明、死亡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单位的职工可直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2. 审核:职工携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网点提交,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真实性、整性。
3. 审批: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规定时限内成审批,确定提取额度及方式。
4. 支付:审批通过的款项直接转入职工公积金联名卡或指定银行账户,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到账。
四、提取额度与频次
- 购房及偿还贷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或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偿还贷款可每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
-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工程总造价。
- 离休、退休等销户提取:可一次性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同时销账户。
2018年松原市公积金提取政策通过明确条件、简化流程、规范材料,进一步保障了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推动了公积金制度在支持住房保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