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
上海作为房产税试点城市之一,2021年的房产税开征标准在2011年试点政策基础上延续执行,核心围绕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免税面积及特殊情形等方面明确规定。
一、征税对象
2021年上海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应税住房,具体包括两类: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其中,“新购”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此前已购住房不纳入征税范围。二、纳税人
房产税由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产权共有的,共有人按各自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别纳税;产权所有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三、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计税价格。实际计税时,按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四、适用税率
2021年上海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税率,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高低分档确定:- 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或等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2020年上海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38283元/平方米,2倍即76566元/平方米,税率暂减为0.4%;
- 若市场交易价格高于上述价格,税率为0.6%。
五、免税面积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免税面积优惠,需按全部面积计税。六、特殊情形处理
- 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取得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 非本市居民家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未满3年的,先按规定征收,待满3年后可退还已缴税款;
- 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以上即为上海2021年房产税的主要开征标准,政策旨在通过税收调节住房市场,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