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云熙回斥跟拍者,跟拍行为算侵犯隐私吗?

罗云熙回斥跟拍者:跟拍行为是否侵犯隐私?

当罗云熙在机场对跟拍者发出“别跟了”的呵斥时,公众对“跟拍”这一行为的讨论再次升温:镜头背后的追逐,究竟是“公众知情权”的合理延伸,还是对个人隐私的粗暴侵犯?答案其实清晰:跟拍行为,尤其是超出合理边界的持续跟踪与拍摄,本质上就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的核心不仅包括私密空间、私密活动,更包含“私人生活安宁”——这意味着,即便是在公共场合,若他人的拍摄行为已干扰到个体正常生活,比如围追堵截、近距离拍摄、长时间跟踪,同样构成对隐私的侵犯。罗云熙遭遇的跟拍者,往往并非客观记录公众活动,而是以“追星”“爆料”为名,视其明确拒绝,通过跟车、蹲守、甚至闯入酒店走廊等方式,强行侵入其私人生活空间,这显然已超出“合理关”的范畴,落入法律禁止的“侵扰私人生活安宁”之列。

有人或许会以“明星是公众人物”为由,主张其隐私应让渡部分权利。但公众人物的“隐私让渡”有明确边界:仅限于其职业活动相关的公开信息,而非私人生活的全部。演员在片场的工作状态、公开活动中的言行,属于可被合理关的范畴;但私人行程、家庭聚会、未公开的休息场所,乃至日常生活中的表情、动作等细节,均属受法律保护的隐私。跟拍者将镜头对准这些未公开的私人领域,本质是将他人的生活异化为“围观素材”,这与“知情权”关,而是对个体尊严的漠视。

更值得警惕的是,跟拍行为的驱动力往往与“流量利益”挂钩。部分跟拍者通过拍摄明星私人画面获取高额报酬,甚至形成“偷拍-售卖-传播”的灰色产业链。这种以侵犯隐私为代价的逐利行为,不仅违背法律,更冲击着社会对“私人领域不容侵犯”的基本共识。罗云熙的回斥,正是对这种越界行为的正当反抗——当个体的生活安宁被持续侵扰,拒绝与反抗本身就是维护权利的必然选择。

说到底,跟拍行为是否侵犯隐私,关键看是否越过了“私人生活安宁”的红线。论身份是明星还是普通人,每个人都应有不被镜头随意凝视的权利。当镜头变成孔不入的窥探工具,所谓的“关”便成了对隐私的践踏。罗云熙的事件提醒我们:真正的尊重,从不以剥夺他人安宁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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