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包含哪些内容?

中国人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核心内容析

中国人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融合保障与收益功能的长期保险产品,其条款明确了投保条件、保险责任、分红规则及责任免除等核心内容,为投保人提供清晰的权益框架。

投保基本条件

条款规定,本保险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被保险人需中国人寿的核保。保险期间可选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80周岁或保障期限20年、30年,具体以投保时约定为准。交费方式包括一次性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或20年交,投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

保险责任说明

本保险主要承担两项核心责任:满期生存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指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金。 身故保险金则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间不同设定赔付标准: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按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若在18周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与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倍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

分红权益规则

作为分红型产品,本保险的分红来源于中国人寿分红保险业务的可分配盈余。条款明确,分红采用增额红利方式,即每年根据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有红利,将以增加保险金额的形式计入,称为“红利保险金额”,该部分金额可参与后续红利分配,实现复利增长。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保险公司每年公布的分红通知书为准,未分配的红利留存公司,不产生利息。

责任免除情形

条款约定,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现金价值与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较大者退还。

基于中国人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核心条款梳理,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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