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生三孩哺乳期被辞退索赔14万为何被驳回?

杭州女子生三孩后哺乳期被辞 索赔14万缘何败诉

杭州一名女子在生下三孩后,尚处于哺乳期便被公司辞退,随后她提起劳动仲裁,索赔14万余元,最终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这起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超生”与“哺乳期保护”之间的法律边界。

事件中,该女子于2021年生育第三孩,彼时三孩政策已正式落地,但具体执行细则在各地存在差异。其所在公司在辞退通知中称,她的生育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中“员工应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条款,属于严重违纪。女子则认为,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除。

法院审理时查明,涉事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将“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列为严重违纪情形,且该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对员工具有约束力。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除劳动合同,但同时明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除外。法院认为,女子的三孩生育行为虽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但其生育时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违反了地方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而公司将此类行为纳入严重违纪,法律规定。

此外,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女子在孕期及哺乳期多次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存在旷工行为,进一步构成了规章制度中的除条件。法院最终认定,公司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驳回了女子的索赔请求。

这起案件的判决,既体现了对哺乳期女职工权益的保护,也明确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合法框架内的效力。当劳动者行为触及制度红线,即便处于特殊保护期,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据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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