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恒帮郑爽偷逃税被罚三千多万了吗?

张恒帮郑爽偷逃税被罚三千多万:法律不容变通

近日,张恒因协助郑爽偷逃税被依法处以三千余万元罚款,这一结果再次彰显了我国税收执法的力度与法律的刚性。作为郑爽的前经纪人,张恒在郑爽演艺事业高峰期,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协助其隐匿个人收入、转换收入性质,最终导致巨额税款流失。

事件中,张恒的行为并非孤立存在。他利用对行业规则的熟悉,将郑爽的部分演艺收入通过关联企业中转,以“服务费”“投资收益”等名义掩盖真实来源,规避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税务部门稽查显示,仅在某系列影视剧项目中,通过这种方式就帮助郑爽少缴税款数千万元。而张恒作为直接操作者,不仅参与策划,还实际控制相关资金流转,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协助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面前没有特殊主体。即便涉及公众人物,税务部门仍坚持“违法必究”原则:郑爽此前已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如今张恒作为协助者同样受到惩处。这清晰传递出信号:论是纳税人本人,还是协助者、中介机构,凡触碰税收红线,必将付出代价。

娱乐圈不是法外之地。明星作为高收入群体和公众人物,本应成为依法纳税的表率,却有人试图通过“阴阳合同”“拆分收入”等手段钻空子。而张恒案的判决,正是对这种侥幸心理的有力警示——任何试图挑战税收征管秩序的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

从范冰冰案到郑爽、张恒被罚,近年来我国对文娱领域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从未松懈。这不仅是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的必然,更是净化行业生态的重要举措。法律的严肃性在于执行,论何种身份、何种理由,违法就是违法,没有“通融”的余地。张恒被罚三千多万,再次印证了这一点:在法治社会,谁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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