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景区运营直升机需要什么手续
在景区运营直升机需经过多部门审批,涉及资质、空域、场地、安全等多环节手续,需依次成以下流程: 首先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运营企业需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或其下设的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提供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航空器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拟运营项目说明含景区飞行路线、服务内容、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如飞行员执照、维修人员资格证等材料。经审查《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后,方可获得经营许可证,这是开展运营的基础资质。 其次需申请空域使用许可。直升机飞行需在指定空域内进行,企业需提前向战区空军和民航地区空管局提交飞行计划申请,明确飞行范围限景区及周边划定区域、高度通常不超过低空1000米、时段避开航空管制时段及起降点位置。涉及军民合用空域的,需通过军事航空管理部门审批,确保飞行活动不影响公共安全与军事活动。 接着需成起降点审批。景区需设置直升机起降点如临时停机坪,需向当地民航管理部门申请临时起降点使用许可。场地需《通用机场建设规范》,包括平整硬质地面承载航空器重量、配备通信导航设备如甚高频电台、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沙及安全警示标识,同时需远离景区核心文物、生态保护区及人员密集区域,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还需获取运行安全许可。企业需向民航管理部门申请CCAR-91部运行合格证,证明具备安全运营能力。需提交飞行手册、维修方案、应急程序如故障处置、人员疏散预案等文件,并确保航空器持有适航证、机组人员持有效执照及体检合格证,且定期通过民航部门的运行检查。 最后需成旅游及环境备案。需向景区所在地文旅部门提交运营方案备案,说明服务内容如观光飞行、空中游览、收费标准及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景区旅游规划。同时需通过生态环境部门评估,控制飞行噪音《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减少尾气排放,避免影响景区生态与游客体验。以上手续需依次成,涉及民航、军事、文旅、环保等多部门协调,企业需确保各项审批齐全后方可开展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