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孙子被踢伤的处罚结果是什么?

不满孙子被踢伤处罚结果是什么

去年秋天的一个下午,10岁的小宇在学校操场和同学小林追逐时,被小林从背后猛踢一脚,摔倒在地。老师送医后,诊断为右小腿骨裂,需打石膏固定,休养3个月。小宇的爷爷老李赶到医院,看着孙子疼得直哭,当即报了警。

警方介入调查,调取监控显示小林确实有故意踢踹动作,且两人此前并激烈矛盾。经法医鉴定,小宇伤情为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因小林刚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警方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决定对其不予行政拘留,仅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监护人加强管教。

处罚结果出来那天,老李拿着决定书在派出所走廊里红了眼:“我孙子躺床上动不了,学费没法退,我和他奶奶轮流请假照顾,光医药费就花了八千多,对方就罚500块?这叫什么处罚?”他找到办案民警,对方释,小林是未成年人,且伤情未达轻伤,按规定只能这样处理。至于民事赔偿,需双方协商或通过法院诉讼决。

老李回家后越想越气。小林家长自事件后只来过一次医院,丢下2000块就再没露面,连句道歉都没有。他觉得500元罚款对对方来说“跟没罚一样”,既没让孩子真正认识到错误,也没弥补小宇的痛苦和家里的损失。“这处罚结果,根本起不到警戒作用。”他对着儿子叹气,手里的处罚决定书被攥得皱巴巴的。

后来,老李没去法院起诉——他觉得“打官司太麻烦”,但心里始终憋着一股劲。每次看到小宇腿上的疤痕,他就会想起那张写着“罚款500元”的纸。他至今想不通:孩子平白故被踢伤,最后就换来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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