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拉面团伙9人因何罪获刑?

邢台“拉面团伙”9人因为何罪获刑?

近日,邢台市一起以“拉面”为幌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宣判,9名团伙成员因多项罪名被依法判刑。该团伙长期以暴力、威胁手段垄断当地拉面原料供应市场,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宁。

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以马某、冶某为首,自2018年起,通过控制拉面馆所需的面粉、食用油、牛肉等核心原料,对邢台市及周边县区数十家拉面馆实施非法控制。他们以“统一采购”“保证质量”为名,强迫商户高价购买其供应的原料,对拒绝合作的商户采取打砸店铺、威胁恐吓、堵门骚扰等手段,甚至纠集人员公然斗殴,导致多家店铺被迫停业或关门转让。此外,团伙还通过收取“保护费”“管理费”等名义敲诈勒索商户财物,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经审理,9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恶势力犯罪集团罪,同时触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其中,主犯马某、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其余7名从犯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三年有期徒刑,部分人员适用缓刑。法院同时判令追缴违法所得,对涉案财物予以没收。

此案的判决,是邢台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成果,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通过依法严惩,有效铲除了盘踞在当地拉面行业的恶势力毒瘤,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了商户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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