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万达大火案宣判:设计部负责人判5年设计师判2年?

沈阳万达大火案宣判

2010年沈阳万达商业广场大火案近日迎来一审判决,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万达设计部负责人有期徒刑5年,涉事设计师有期徒刑2年。这场造成1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余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最终以责任人员领刑尘埃落定。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时项目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且动火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设计环节的疏漏为事故埋下隐患。设计部负责人作为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缺陷未予纠正;设计师则在图纸设计中未充分考虑防火规范,未明确标材料防火等级,导致施工单位违规采用可燃材料。两人的过失行为与火灾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判定。设计部负责人因对项目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且事故后果特别严重,被从重判处5年;设计师作为直接设计者,责任相对较小,获刑2年。此次判决首次明确了建筑设计环节的刑事责任边界,将设计疏漏与安全生产事故直接挂钩。

事故发生后,万达集团曾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多名高管被内部追责。此次司法判决进一步传递出“安全责任死角”的司法导向,即便是设计、管理等非直接施工环节,一旦因失职导致严重后果,同样需承担刑责。该案也成为近年来建筑行业安全事故追责的典型案例,为从业者划定了“红线思维”的法律底线。

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的宣判不仅告慰了遇难者家属,更以司法裁判的形式警示市场主体:安全生产链条中的每个环节都不容侥幸,设计失察、管理失职同样可能付出自由代价。这场迟到十年的判决,再次印证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法律重量。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