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菊生案一审宣判了吗?最新结果揭晓
近期,公众持续关的刘菊生案一审是否宣判的疑问,已有权威回应。据官方消息,刘菊生案一审已由相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刘菊生曾任南昌市青山湖区区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立案审查。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审查证据,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查明了其违纪违法事实。
经审理认定:刘菊生长期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其在分管领域滥用职权,违规干预项目运作,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菊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
该判决的作出,是司法机关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具体实践,彰显了对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截至目前,暂公开信息显示刘菊生是否提出上诉。
刘菊生案的一审宣判,再次传递出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腐的坚定决心,对遏制权力滥用、维护公职人员廉洁性具有警示意义。
:文中信息基于公开报道整理,具体细节以法院官方文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