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扬州毛老太毛某某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引发本土聚集性疫情,造成严重后果,备受社会关。2022年2月15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毛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毛某某明知自己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按规定主动报告行程,且在身体出现不适症状后,未遵守居家隔离,多次前往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其行为导致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扩散传播,造成至少200余人感染、多个区域被封控管理,对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巨大冲击,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法院认为,毛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但综合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的判决彰显了法律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严惩态度,也为公众敲响警钟: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对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