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五年。此次试点选取了六个城市,分别是上海、重庆、深圳、杭州、南京、成都。这些城市的选择兼顾了区域代表性、房地产市场发展阶段及政策探索需求,旨在为后续房地产税制度的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上海是较早探索房地产税试点的城市,2011年已启动试点,2021年试点政策在此基础上延续并优化。其试点范围主要针对增量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对超出一定面积的住房按评估价征收,首套房及合理住房需求享受税收优惠,重点调节多套房持有行为。
重庆的试点则聚焦高端住房,将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及户籍、企业、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普通住房纳入征税范围。计税依据为住房交易价或评估价,采取差别化税率,既抑制投机炒房,又保障普通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和房地产市场活跃度较高的城市,试点重点在于调节多套房持有。政策针对个人拥有的非普通住房、多套住房,实行累进税率,住房套数越多、价值越高,税率相应提高,旨在引导住房资源合理分配,稳定市场预期。
杭州的试点结合城市发展特点,以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为核心征收依据。对家庭首套住房给予免税或低税率优惠,二套及以上住房按面积阶梯式征收,同时考虑区域差异,对热点区域和非热点区域实行差异化计税标准,平衡供需关系。
南京作为东部地区重要城市,试点政策重区分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普通住房按较低税率征收,非普通住房如大户型、别墅适用较高税率,同时对家庭唯一住房予以政策倾斜,既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又抑制高端住房投机。
成都作为西部中心城市,试点覆盖主城及近郊区县,针对不同区域房地产市场特点实行分类调控。主城核心区重点调节多套房持有,郊区则侧重支持刚需住房,通过差异化税率引导住房消费向合理化、刚需化转变,推动区域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
这六个城市的试点各具特色,分别从增量与存量、普通与高端、套数与面积等不同维度探索房地产税征收机制,为构建国情的房地产税制度提供了实践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