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补缴新政策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2020年社保补缴新政策的核心是进一步规范补缴行为,明确了可补缴情形、限制条件及操作,旨在维护社保缴费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一、补缴对象与情形限定

政策明确,社保补缴主要针对单位责任导致的断缴,个人原因中断缴费的,原则上不再允许补缴。具体包括: 1. 单位未按时缴费: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如漏缴、少缴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可单位按规定补缴,补缴期限一般追溯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2. 特定历史遗留问题: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挂靠代缴”“虚构劳动关系补缴”等违规行为,政策明确此类情形不予认可,已补缴的需按规定清退。

二、补缴范围与期限限制

1. 时间范围:单位补缴需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且原则上不超过3年;超过3年的补缴,需提供法院、劳动仲裁机构或社保行政部门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否则不予受理。 2. 险种范围:补缴仅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般不纳入补缴范围特殊情况除外,如单位整体欠缴。

三、补缴标准与费用计算

1. 缴费基数:补缴基数按职工本人工资或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具体以单位原始工资凭证或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2. 费用构成:单位补缴需承担单位缴费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其中个人部分由职工自行承担;同时需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基数为欠缴金额,从欠缴之日起算。

四、办理流程与材料

单位申请补缴时,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 职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劳动关系证明;
  • 补缴申请表及单位承诺书说明补缴原因、期限等;
  • 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书等针对超过3年的补缴。 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补缴费用及滞纳金,逾期未缴的视为放弃。

    五、个人补缴的特殊规定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参保者,政策明确个人不得通过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若因社保系统故障、经办机构失误等非个人原因导致的断缴,经核实后可按规定补缴,补缴基数按断缴当年标准执行。

    2020年社保补缴政策通过严格限定补缴情形、规范操作流程,既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也遏制了违规补缴行为,推动社保缴费更加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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