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被堵联系不上车主,女子指挥同伴撞开责任该如何?

停车被堵联系不上车主,女子指挥同伴强行撞开,责任该如何

小区停车场内,白色轿车被黑色SUV堵住去路,车主李女士多次联系未果,情急之下指挥同伴驾车撞开SUV。这起事件中,责任划分需从法律层面拆双方行为的性质与后果。

被堵车辆的车主,即黑色SUV驾驶人,首先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随意停放车辆导致他人法通行,已构成对李女士通行权的侵害,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若因堵塞造成李女士延误就医、错过重要事务等实际损失,SUV车主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李女士指挥同伴强行撞开车辆的行为,并非合法维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此事件中,“联系不上车主”并非“情况紧迫且法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李女士全可通过报警、联系物业等合法途径决,强行撞车明显超出“必要范围”,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李女士及同伴需对SUV的维修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意的是,过错相抵原则在此不适用。SUV车主的堵塞行为虽有过错,但不能成为李女士实施侵权行为的理由。正如法院在类似案例中指出,“他人过错不能免除自身违法责任”,双方行为需分别评价:SUV车主承担堵塞通道的侵权责任,李女士及同伴承担故意损坏财物的侵权责任,二者互不抵消。

综上,这起事件中不存在“谁有理谁责”的简单划分:堵塞车辆的车主因侵权需承担相应责任,而强行撞车的一方则因故意损害他人财产,同样要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买单。法律保护合法权益,但绝不纵容以暴制暴的“私力救济”,理性维权才是化矛盾的唯一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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