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花750元买狐狸给女友养,最终得到了什么处罚?
四川一名男子为讨女友欢心,在网上花费750元购买了一只狐狸当宠物饲养。本以为是浪漫举动,却因不懂法律边界触碰了红线。经森林公安调查,该男子购买的狐狸实为赤狐,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三有”保护动物及其制品。而该男子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擅自购买、饲养“三有”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非法收购“三有”保护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结合涉案狐狸的购买价格及实际价值,森林公安最终对该男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赤狐,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目前,被没收的赤狐已移交野生动物救助机构进行专业照料,待其适应野外环境后将放归自然。该男子也因自己的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