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填写“Father”父亲或“Mother”母亲,不可用“Dad”“Mom”等非正式称呼。
- 配偶:填写“Spouse”配偶,需与婚姻状态一致已婚/未婚,若为未婚伴侣,不可用“Boyfriend/Girlfriend”,需根据实际情况标“Partner”需补充说明关系性质。
- 子女:填写“Son”儿子或“Daughter”女儿,明“Minor”未成年或“Adult”成年可辅助说明,但非强制。
- 兄弟姐妹:填写“Brother”兄弟或“Sister”姐妹,若为同父异母/同母异父,需补充“Stepbrother/Stepsister”;领养关系标“Adoptive Brother/Adoptive Sister”。
二、非家庭成员关系:明确身份属性
若涉及朋友、同事、联系人等非亲属,需直接描述其与你的关系性质:
- 朋友:统一填写“Friend”,需释“Close Friend”“Good Friend”等修饰词,简洁即可。
- 同事:填写“Colleague”,若为上下级,可补充“Supervisor”上级或“Subordinate”下属,但核心关系仍以“Colleague”为主。
- 陌生人/机构联系人:如签证面试官、邀请方代表等,根据实际身份填写,例如“Interviewer”面试官、“Inviting Organization Representative”邀请机构代表。
三、特殊关系:标关系特殊性
部分复杂关系需明确区分,避免歧义:
- 继亲/养父母:填写“Stepfather/Stepmother”继父母、“Adoptive Father/Adoptive Mother”养父母,直接体现法律或事实关系。
- 姻亲:如配偶的父母,填写“Father-in-law”岳父/公公、“Mother-in-law”岳母/婆婆;配偶的兄弟姐妹填写“Brother-in-law/Sister-in-law”。 填写关键:用1-2个标准英文词汇直接对应关系本质,不堆砌修饰词,确保与申请材料中其他信息如邀请函、亲属证明一致。需释关系细节,仅需清晰标“谁与你是什么关系”,让签证官快速理关联性质。
DS-160表中的“relationship to you”应如何填写?
DS-160表中“Relationship to You”怎么填写
DS-160表作为美国非移民签证申请的核心文件,“Relationship to You”与你的关系是必填项,需准确反映你与相关人员的真实关联,避免因表述模糊导致签证官误。填写时需遵循“关系本质对应+标准词汇”原则,具体场景如下:
一、家庭成员关系:直接使用亲属称谓
对直系亲属,需用明确的英文称谓,避免口语化或模糊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