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

如何取得《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 一、明确申请条件 申请《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需满足以下条件:
  • 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
  • 住房情况: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或自有住房。
  • 收入与资产限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及资产净值需政府公布标准2023年标准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33.2万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3万元,家庭资产净值≤66.4万元。 二、准备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 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异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丧偶者签署婚姻状况声明。
    • 住房证明:《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证明家庭住房情况。
    • 收入证明:近12个月的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证明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近12个月纳税证明;业人员提供失业证明+近6个月银行流水。
    • 资产证明: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的近1个月银行对账单;车辆、房产等非金融资产的权属证明。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 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 街道初审

      街道收到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成初审:核查材料真实性,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家庭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街道公告栏公示7天。公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3. 区级审核

      区住建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材料,对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4. 市级复核与公示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成复核,条件的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7天。 四、领取准购证明 公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向申请人发放《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证明有效期为12个月,逾期需重新申请。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领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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