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户”政策来了!哪六类情况可落户?

北京“公共户”政策来了!六类情况可落户!

近日,北京市正式出台“公共户”落户政策,旨在决部分群体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难题,进一步善户籍管理制度。该政策明确六类情形人员可申请在“公共户”落户,为户口人员提供了新的落户渠道。

第一类: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原户内成员拒不迁出,导致新产权人法落户的,原户内成员可申请在公共户落户。这一情形主要针对房屋交易后出现的户籍纠纷,通过公共户为滞留人员提供过渡性落户空间。

第二类:离婚后,原配偶户口未迁出,且双方合法稳定住所,另一方需要迁出的,可申请在公共户落户。旨在决离婚后房人员的户籍迁移问题,避免因住房缺失导致“户口空挂”。

第三类: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合同到期等原因,单位不再同意其落户,且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在公共户落户。为离职后失去集体户依托的人员提供户籍过渡支持。

第四类:房屋出售、征收、拆迁后,原户口登记地址已不存在,且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在公共户落户。保障因房屋处置失去落户地址人员的户籍权益。

第五类:经法院判决、调或仲裁机构裁决,需将户口迁出,但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在公共户落户。决司法程序中户籍迁移的实际困难,确保判决执行与户籍管理衔接。

第六类:其他特殊情况,经公安机关认定确合法稳定住所,需要在公共户落户的。为未涵盖的特殊情形留足政策空间,体现户籍管理的灵活性。

该政策的实施,将有效缓房群体的落户困境,保障公民合法落户权益,促进户籍管理更加人性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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