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流浪汉性侵精神病患者被公诉,为何最终获轻判?

62岁流浪汉性侵精神病患者被公诉,为何最终获轻判?

近日,一起62岁流浪汉性侵精神病患者的案件经检察机关公诉后,法院作出轻判的结果引发社会讨论。性侵精神病患者本是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恶劣犯罪,为何会出现轻判?需从法律规定的从轻情节中探寻合理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性侵精神病患者因被害人缺乏自我防卫能力,通常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但轻判的出现必然伴随法定或酌定的从轻理由。其一,若被告人存在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表现,依据《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可依法对其从轻量刑。其二,若案件中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作案手段暴力、胁迫等极端方式,未造成被害人重伤等严重人身伤害后果,法院可能将此视为情节较轻的情形予以考量。其三,虽62岁未达75周岁的法定从轻年龄,但如被告人身体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法自理等特殊状况,法院也可能酌情从轻,兼顾刑罚与人道主义的平衡。

需的是,轻判不等于对犯罪的纵容。法院的量刑必须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任何从轻情节的适用都需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性侵弱势群体的行为严重挑战法律底线与社会伦理,轻判的前提是确保不偏离“罪当其罚”的核心,既要体现对认罪悔罪者的宽宥,更要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公众的关,本质是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唯有让每一次裁判都经得起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检验,才能真正守护弱势群体的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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