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入狱。2011年5月9日晚,高晓松在北京市东城区驾车与多辆车发生剐蹭事故,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高晓松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7日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此次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高晓松作为公众人物,其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何种身份,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相应的制裁。 这一案件也成为当时社会关的热点,再次提醒公众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