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晓阳,男,汉族,1945年11月生,湖北大冶人,1968年9月参加工作,197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
主要履历
1963.09—1968.09 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68.09—1970.03 放军农场劳动锻炼 1970.03—1973.08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干事 1973.08—1980.09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公安处秘书、副处长 1980.09—1983.08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3.08—1984.08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干部 1984.08—1986.05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 1986.05—1993.0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其间:1991.09—1992.01中央党校进修部进修班学习 1993.03—1998.0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1998.03—2003.0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2003.03—2008.03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2008.03—2013.03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主要贡献
乔晓阳长期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在国家立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参与了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重法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动立法工作更好地适应国家发展需要。:根据公开履历整理,客观反映其职业经历和工作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