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这一条款清晰界定了党组织设立与撤销的权限,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论是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这一原则始终是党保持组织严密性、行动统一性的重要制度基础。
坚持上级党组织决定,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 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只有由上级党组织统筹决定组织的设立与撤销,才能确保党的组织体系始终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避免出现各自为政、分散主义等问题,使全党形成“一盘棋”,凝聚起强大的组织合力。 坚持上级党组织决定,是保证组织建设规范性的重要前提。 党组织的设立与撤销涉及党员管理、职责划分、资源配置等多方面工作,需要从全局出发科学规划。上级党组织能够基于党章党规、实际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对组织设置进行系统考量,确保新成立的组织党的建设,撤销的组织程序规范、影响可控,避免因局部利益或短期需求导致组织建设的随意性。 坚持上级党组织决定,是落实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组织的设立与撤销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在基层有效落地。上级党组织通过对组织设置的统筹,能够确保党的领导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使每一个党组织都成为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坚强战斗堡垒,确保党的执政根基更加稳固。这一原则的贯彻落实,既是对党的历史经验的,也是新时代推进党的组织建设的现实需要。只有始终坚持由上级党组织决定组织的设立与撤销,才能确保党的组织体系始终保持科学性、严密性和有效性,为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