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句结构来看,“钟鼓乐之”与前句“琴瑟友之”形成工整对仗。“琴瑟”“钟鼓”皆为乐器名,“友之”“乐之”则为行为表述。“友之”意为“以琴瑟使她亲近”,“乐之”自然对应“以钟鼓使她快乐”。这里的“乐”并非形容词“快乐”lè,而是使动用法——通过钟鼓演奏,让“淑女”感受到愉悦。在古汉语中,当“乐”表“用音乐使……快乐”且与乐器直接关联时,读音为yuè。
从音韵传承角度,汉代《毛诗故训传》虽未直接音,但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明确标“乐,音岳”。“岳”即yuè的古音假借,与“钟鼓”的乐器属性呼应。宋代朱熹《诗集传》进一步释:“钟鼓,乐之器也。乐,谓鼓之、钟之也。”将“乐”界定为演奏乐器的动作,其读音必然与“音乐”之“乐”yuè一致。
此外,《诗经》中“乐”的读音多随语境变化。表“快乐”时读lè,如《小雅·鹿鸣》“鼓瑟鼓琴,和乐且湛”;表“音乐”或“演奏音乐”时读yuè,如《大雅·灵台》“鼍鼓逢逢,蒙瞍奏公”中“奏公”即“奏乐”之意。“钟鼓乐之”的“乐”显然属于后者,是“以钟鼓奏乐”的缩略表达,读音当为yuè。
论是从语法结构的对仗工整,还是古家的明确标,亦或是《诗经》自身的用词习惯,“钟鼓乐之”的“乐”都应读yuè。这一读音不仅是对古汉语韵律的尊重,更让我们得以透过文,触摸到《诗经》时代“礼乐相和”的文化脉搏——钟鼓齐鸣间,是君子以雅乐表达爱慕的庄重与深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