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地区:北京市警号多以11,天津市为12,河北省13,山西省14,内蒙古自治区15。
东北地区:辽宁省警号为21,吉林省22,黑龙江省23。
华东地区:上海市警号以31,江苏省32,浙江省33,安徽省34,福建省35,江西省36,山东省37。
华中地区:河南省警号为41,湖北省42,湖南省43。
华南地区:广东省警号以44,广西壮族自治区45,海南省46。
西南地区:重庆市警号为50,四川省51,贵州省52,云南省53,西藏自治区54。
西北地区:陕西省警号以61,甘肃省62,青海省63,宁夏回族自治区6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
铁路、森林、民航等专业公安机关及司法、国安系统警号,其数字遵循不同编码规则,与地方公安存在差异。警号需结合胸徽共同识别所属单位,单独数字仅作初步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