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室发生性关系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15 条第 1 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中华人民共...。 实务中没有统一标准答案,各地判例出现两种完全相反结果,核心看值班模式、值班室功能、是否脱离工作岗位川观新闻。
判例 A:认定视同工伤(北京保安案)川观新闻
案情:保安 24 小时单人驻场值班,保安室(值班室)既是执勤岗位,也是吃住休息场所,不能离岗。值班期间女友进入保安室,发生性行为过程中猝死,法医鉴定为疾病猝死,非刑事案件。 法院观点:
- 属于24 小时在岗值守,不能离开值班室,值班室就是工作岗位的延伸;
- 死亡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法条第十五条视同工伤,不要求死亡诱因必须是工作原因,只要求时间 + 岗位条件;
- 从事私人行为不等于直接否定 “工作岗位” 身份,判决责令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
判例 B:不予认定工伤(酒店总经理案)
案情:酒店总经理值班,工作时间 8‑23 点,他在酒店客房(非办公值守岗位)和女友发生性行为后猝死。 法院观点: 虽然处于单位规定的值班时间段,但该行为属于纯粹私人生活行为,已经脱离履行工作职责的岗位状态,不属于法条意义上的 “工作岗位”,判决不予认定工伤,维持人社局决定。
区分关键(实务判断要点)
✅偏向有可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 24 小时封闭式值班,岗位就在值班室,吃住都在这里,无其他休息场所,不能擅自离开(保安、门卫、机房值守等);
- 值班室本身就是法定执勤地点,不是拿来休闲的客房;
- 死亡原因为自身疾病猝死,排除醉酒、吸毒等法定排除工伤情形。
注意:即便行为是私人性行为,部分法院认为:第十五条 “视同工伤” 只看【工作时间 + 工作岗位】,不看是什么诱发疾病。
❌基本不会认定工伤的情形
- 普通上下班值班,值班室只是临时休息点,可以自由下班离岗;
- 特意躲到客房、休息室,完全脱离履职状态;
- 有条件下班回家休息,却在单位值班室处理私人亲密行为;
- 死亡和过度性行为直接相关,同时已经完全脱离岗位管控。
重要提醒
- 第十四条 “应当认定工伤”,要求 “因工作原因受伤”,这种私人行为肯定不满足;争议全部来自第十五条 “视同工伤” 条款中华人民共...。
- 同一事实,不同地区人社局、法院判决结果会不一样,不是必然算工伤,也不是必然不算工伤,要走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由当地行政、司法机关裁量。
- 存在法定排除情形(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直接排除工伤。
-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果明确禁止值班期间外来人员进入值班室、禁止从事私人亲密行为,会显著加大不予认定的概率。
简单总结
- 24 小时必须在岗、吃住都在值班室,不能离岗的岗位:有司法判例支持视同工伤;
- 普通值班,可以离岗回家休息,只是临时来值班室歇一会:大概率不予认定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