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与“授权”的区别是什么?

“受权”与“授权”,一字之差到底差在哪?

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受权”与“授权”常被混用,甚至被当作同义词,但实际上它们有着明确的边界,稍不留意就可能造成误或错误。这两个词的核心区别,在于动作的方向和主体的角色。

“授权”是主动行为,指权力拥有者将自身的部分权力或职责赋予他人。它“给予”的动作,发起者是权力的所有者。比如,公司董事会授权CEO签署年度合作协议,这里董事会是授权方,主动把签署协议的权力让渡给CEO;学校教务处授权班主任处理班级日常事务,教务处作为权力主体,将管理权限下放给班主任。

“受权”则是被动行为,指主体接受他人赋予的权力或委托。它“接受”的动作,主体是权力的获取者。比如,新闻稿末尾标“本报受权发布”,意味着报社是接受权力的一方——权力来自事件相关方或上级机构,报社并非主动给予权力,而是被动获得发布资格;政府部门在公告中写“本单位受权开展专项检查”,说明检查权是上级部门赋予的,本单位是权力的接收者。

两者的关键差异在于:“授权”的主体是“给权力的人”,“受权”的主体是“拿权力的人”。比如,管理层授权部门经理审批项目,部门经理是“被授权”方;而部门经理在汇报时说“我受权审批该项目”,此时他是“受权”的主体。若将“受权审批”写成“授权审批”,就颠倒了权力来源——仿佛部门经理自己给自己权力,显然不合逻辑。

常见的误用场景中,最典型的是把“受权发布”写成“授权发布”。比如某媒体误写“本报授权发布”,会让读者误以为报社是权力的授予方,而实际上报社只是接受委托的一方,这种错误会模糊权力的归属,甚至引发信任问题。

总之,“授权”是“我给你权力”,“受权”是“你给我权力”。分清这两个词,不仅能避免表达失误,更能准确传递权力的流向与主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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