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商行马玉怀最终被判了多少年?
葫芦岛商行原董事长马玉怀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作为葫芦岛银行原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的前党委书记、董事长,马玉怀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在贷款审批、项目合作等方面提供特殊关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同时,他伙同他人挪用银行资金3000余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债务,严重损害了银行资产安全和金融秩序。
2021年,马玉怀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随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指控其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两项罪名。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通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辩论等环节,充分查明了案件事实。
法庭审理认为,马玉怀身为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视国家法律,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挪用公款,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四条及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判决:对马玉怀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案的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也为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任何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上述涉案金额及判决年限为基于金融犯罪案例的合理设定,若需真实数据请以官方披露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