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旧金山和约》?它为何始终充满争议?
1951年9月8日,美国主导的《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在旧金山签署。这份被标榜为“二战对日占领”的文件,自诞生起就带着法抹去的争议色彩。它究竟是一份公正的和平协议,还是冷战格局下的政治工具?二战后,美国为将日本纳入西方阵营,绕过联合国主导召开旧金山和会。会议刻意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时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仅邀请台湾当局参会;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因反对和约内容拒绝签,最终只有52个国家签署。这一参与方的选择性,定了和约的不合法性。
和约的核心条款充满冷战烙印: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千岛群岛、库页岛南部等地区的“一切权利”,但对这些领土的最终归属却刻意模糊,未明确移交对象;日本恢复“主权”,却允许美国在其领土驻军,为美日军事同盟奠定基础。这些条款并非为实现真正和平,而是服务于美国的亚太战略。
争议的核心在于中国的地位与领土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始终拒绝承认这份和约,因为它视中国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巨大牺牲,也违背了“一个中国”原则。而领土条款的模糊性,直接埋下了诸多历史隐患:钓鱼岛争端、韩日独岛之争、俄日南千岛群岛争议,其法律根源皆指向这份和约的漏洞。
更关键的是,《旧金山和约》从未得到受害国的普遍认可。它不仅没有彻底清算日本的战争责任,反而为日本后来的军事扩张铺路。时至今日,这份由美国单方面主导的文件,仍是地区不稳定的重要源头,其非法性与争议性,始终是国际社会法回避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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